美国联邦法院现已公布谷歌广告技术反垄断案裁定细节。根据法院命令,谷歌需要让部分广告技术系统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实现互操作,并向出版商提供更多广告竞价数据,但无需出售任何广告技术业务。对于此前要求拆分谷歌广告技术业务的美国司法部而言,这一结果意味着法院没有采纳最严厉的拆分方案。
IT之家综合法庭文件获悉,美国地区法官 Leonie M. Brinkema 认为,尽管谷歌在部分广告技术市场中的确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并非法维持垄断地位,但直接剥离谷歌广告技术业务“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因此判决谷歌“必须通过调整相关产品的运行方式来改善市场竞争环境”。
具体来看,法院要求谷歌需要让旗下广告技术产品与竞争对手的技术实现互操作,同时向出版商提供更多广告竞价过程中的数据,并任命内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相关措施的执行。
谷歌全球监管事务负责人 Lee-Anne Mulholland 表示,公司对法院拒绝司法部拆分方案感到满意。她认为,相关工具能够帮助小型企业接触新客户并实现业务增长,因此无需将其拆分。
目前美国司法部称正在评估这项裁决。美国副司法部长 Stanley E. Woodward Jr.表示,这一结果是司法部推动恢复广告技术市场竞争努力中的“重大胜利”。
不过,部分出版商和广告技术行业人士认为,法院的措施仍不够严格。数字内容下一代组织(Digital Content Next)CEO Jason Kint 表示,在法院已经认定谷歌非法垄断并将数字广告市场多个环节绑定在一起的情况下,最终裁决仍未要求拆分相关业务。他认为,谷歌仍然拥有操纵市场并利用市场限制为自身谋利的巨大能力。
Forrester 首席分析师 Nikhil Lai 则认为,这一裁决反映出法院通常不愿直接拆分大型企业,更倾向于通过监管措施为竞争对手创造更公平的竞争条件。他认为,未来市场竞争和创新可能比诉讼本身更重要。
公开信息显示,谷歌广告技术业务去年创造约 300 亿美元(IT之家注:现汇率约合 2,016.55 亿元人民币)营收,占 Alphabet 全年营收约 8%。不过,该业务营收已经连续 16 个季度下降,分析师估计其贡献的利润占 Alphabet 整体利润不足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