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长否决SB-1130可穿戴设备隐私法案

加州州长纽森否决SB-1130法案。该法案拟禁止在私人区域秘密录制,违者最高罚1500美元。州长认为现行法律及“双方同意”原则已足以保护隐私,无需新增轻罪条款。

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盖文·纽索姆(Gavin Newsom)已否决一项旨在规范可穿戴设备隐私行为的法案 SB-1130。据美联社报道,该法案原本计划禁止在更衣室、医生办公室等企业私人区域使用智能眼镜等设备秘密录制他人。

现行法律已足够应对隐私风险

SB-1130 的核心条款要求可穿戴设备制造商在设备进行视频或音频录制时,必须配备明显的指示器。尽管目前许多设备已具备此功能,但该法案还明确禁止销售任何设计用于掩盖录音光信号或声音的技术。

根据纽索姆的说明,若该法案生效,在商业场所内的任何区域使用可穿戴录音设备捕捉他人的声音或视频将构成轻罪。法案对“可穿戴记录设备”的定义范围较广,可能涵盖某些在公共场所广泛使用的智能手表及其他穿戴式硬件。

州长在否决理由中指出,加利福尼亚州现行法律已经禁止在有合理隐私期望的地区使用电子设备记录他人。此外,加州实行“双方同意法”,要求对话的所有参与方(包括电话通话)必须同意方可进行录制。虽然更明确的法律措辞或许有助于遏制利用智能眼镜侵犯隐私的行为——这类设备因潜在滥用风险常被公众称为“变态眼镜”——但现有法律框架被认为已足够应对相关风险。

代表众多知名科技公司的倡导组织 TechNet 曾对该法案表示反对。根据原法案规定,秘密录制他人者将面临最高 1,500 美元的罚款和/或监禁;而生产无录音指示器的可穿戴设备,或开发用于屏蔽此类指示器技术的公司,每次违规将面临最高 2,500 美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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