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公民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结案的,可依法获得物质奖励。奖励对象主要针对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涵盖四类: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采取"按罚没款比例计算 + 保底金额"的方式确定:
| 奖励等级 | 计算标准 | 保底金额 |
|---|---|---|
| 一级奖励 | 已执行罚没款的 5% | 5000 元 |
| 二级奖励 | 已执行罚没款的 3% | 3000 元 |
| 三级奖励 | 已执行罚没款的 1% | 1000 元 |
无罚没款的案件,三个等级的奖励金额分别固定为 5000 元、3000 元和 1000 元。内部举报人的奖励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 10%,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上限为 100 万元。
除重大违法行为外,《办法》还对两类查证属实但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设置了 200 元至 500 元的奖励,并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就相关安全风险隐患进行举报:
1. 无证餐饮经营: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在经营场所加工食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2. 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性规定,从事经营性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或销售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