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28 日

作者:米拉德·哈加尼、阿巴斯·拉贾比法德、伊曼·塔赫里·萨尔特什尼齐、尼玛·纳西尔(来源:The Conversation)
近年来,澳大利亚针对汽车交通规则的议会调查并不多见。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的迅速普及,监管机构对其使用场景的关注度急剧上升。尽管这两种设备功能相似,但在澳大利亚现行的交通规则下,它们却面临着截然不同的监管待遇。
昆士兰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当局已扣押数百辆不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涉及发动机功率超出法定限制或经过改装以突破速度上限的情况。与此同时,相关伤害率的上升引发了公众强烈反响,导致部分地区出台严厉措施。例如,墨尔本市在 2024 年决定禁止共享租用电动滑板车,但仍允许共享租用电动自行车。
为了探究澳大利亚民众对这两类设备的真实态度,一项新研究调查了超过 2,000 名受访者,结果揭示了令人意外的观点差异。
监管标准缺失与公众舆论的影响
在汽车领域,世界卫生组织支持国际公认的监管标准以提升驾驶安全性。但对于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由于缺乏足够的实证数据,尚未形成同样完善的国际标准。这导致公众舆论在政策制定中占据了较大比重。
2023 年巴黎的一次公众投票直接导致了共享租用电动滑板车的禁令。在澳大利亚,监管往往具有争议性、反应性或临时性特征。过去两年间,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和西澳大利亚州均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进行了公开调查。虽然数以百计的人参与了这些调查,但由于提交意见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持强烈观点的人群容易被过度代表。
这种偏差存在风险:政策制定者可能会误判公众意愿,而实际的大众意见可能更为微妙和中立。
调查揭示:公众对两类设备看法趋同
这项发表于《Safety Science》的研究调查了 2,052 名澳大利亚人,旨在了解他们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的态度及支持的监管措施。研究人员将受访者分为两组,分别评估两种设备,并测试其态度是否容易受到媒体叙事的影响。
结果显示,澳大利亚人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的看法并无显著差异,两者均未获得明显的公众优势认可。当受访者被展示描绘设备阻碍轮椅使用者等负面场景的虚构图像时,两种设备引发的负面情绪程度相当。
在监管支持度方面(评分范围从 0 分“强烈反对”到 10 分“强烈支持”),两种设备的得分非常接近:
- 全面禁止:支持率较低。电动自行车平均得分为 5.0 分,电动滑板车为 4.8 分。
- 禁止乘坐公共交通:支持率也相对较弱。
- 严重罚款:对于不当或非法使用的严重罚款得到了最强烈的支持,电动自行车平均得分为 7.9 分,电动滑板车为 7.8 分。
- 年龄限制:限制 16 岁以下骑手使用的支持度紧随其后,电动自行车为 7.6 分,电动滑板车为 7.5 分。
研究还设置了一个对照组,让部分受访者在回答前接触 10 个关于目标设备的负面新闻标题,内容涵盖受伤死亡、行人碰撞、人行道堵塞、违规及电池火灾等。接触负面头条确实导致了对两种设备的支持态度下降,但这种效应在电动滑板车上表现得显著更强。
现行法规的差异与证据基础
目前,澳大利亚对电动滑板车的规则普遍比电动自行车更严格。在新南威尔士州,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可在公共道路和路径上行驶,而私人拥有的电动滑板车则被禁止。在维多利亚州,电动滑板车骑手必须年满 16 岁,但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应的最低年龄要求。
这种差异的一个可能原因是电动自行车与传统自行车相似,后者拥有成熟的倡导团体。然而,研究表明公众对两者的认可和监管需求并无太大区别。来自美国和欧洲的新证据也显示,这两类设备的安全风险非常相似。海外证据表明,澳大利亚法律可能需要取消对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的区别对待。
结论:基于证据而非舆论
电动汽车监管的最佳基础应是经验证据,而非公众舆论。正如当局不会通过民意调查来设定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限制,而是依赖几十年的研究一样,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的监管也需要建立在坚实的数据之上。
在建立同等强度的证据体系之前,公众舆论可以为决策者提供信息参考。但调查显示,近期的某些监管措施可能与大众的实际想法存在偏差。因此,捕捉公众的真实、细微意见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Iman Taheri Sarteshnizi 等,《媒体叙事如何塑造公众对电动微型出行的看法:对电动滑板车的影响强于电动自行车》,Safety Science (2027)。DOI: 10.1016/j.ssci.2026.107502





